三大平台的人不是不知道这一点,他们是利益熏心故意当作看不见。
就拿选秀类综艺举例子,只要高价请几个大牌过来当导师,节目火了,带来的好处实在是太多。
这些选手对互联网平台而言,纯纯的牛马。
他们和互联网公司的分成大多是三七开,看着是不是还可以?
但选秀类节目,哪个不是组合出道,而组合一般都是9-11人,最后真正火的人,也要被迫带着团队的其他人一起飞。
就拿最近因为电影《西虹市首富》持续爆火的火箭少女来说,他们目前一个代言1100万左右。
分到团队手里有330万,十一个人分了,单人就到手30万。
别忘了,这些选秀选手原本也是有经纪公司的,他们和原经纪公司的分成大约在20到50。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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