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日后的晚上20:10—21:20,被告人梁云聪供认了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实。
3、三日后的凌晨4:10—6:50,被告人梁云聪供认了自己强奸、杀人的事实;以上三次讯问均在派出所。
4、同月16日下午15:00—18:30,讯问地点为刑警大队,被告人的供述与此前一致。
5、同月18日下午15:00—15:20,讯问地点在刑警大队,宣布对梁云聪刑事拘留。
6、同月20日下午15:20—16:00,讯问地点看守所。
7、次月15日下午15:30—16:30,讯问地点为看守所。最后两次讯问,被告人的供述与此前一致。
从上述讯问时间和地点看,侦查人员对梁云聪的前五次审讯是在看守所以外的场所进行的,其中有二次审讯是在凌晨。
尽管没有直接证据证实本案中相关人员采取非法方式进行取证,但从审讯的时间上分析,梁云聪当庭辩解的真实性比较大,故其所作有罪供述的证明力较低。
综上所述,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梁云聪强奸杀害被害人褚玲,除梁云聪本人在侦查阶段所作有罪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可以直接证实梁云聪与本案有关。
而梁云聪在庭审中翻供,所提受到非法取证的辩解不能完全排除,故本案证据属于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情形,未达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定案标准。
辩护人认为,本案认定被告人梁云聪杀人、强奸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无罪。完毕。”方轶发表辩护意见道。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看向公诉人席。
世事难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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