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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3节(3 / 3)

疼他闺女,小丫头才八岁,就没了父母,关键是还要背债,被强制执行。”王德友的语气中充满了悲哀。

“八岁,被强制执行?”方轶瞪大了眼睛:“咋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被告人杀了他媳妇后,次日就将房子卖给了第三人,收了对方八十万元房款,准备偿还银行的房贷和外债。

可他刚收了钱,还没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就被抓了,钱被公安部门冻结了。买房的人已经签了合同,付了房款,见买房人被抓了,无法办理房产过户,就去法院起诉,想确认房子的所有权,法院认为他们双方签署的房产买卖合同无效,驳回了买房人的诉求。

房子拿不到,那就要钱吧,于是买房人又把被告人给告了,要求返还购房款,这回法院判了,支持了购房人。但是问题是被告人已经被执行死刑了,他的钱被警方没收了。

被告人夫妻有套房,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被告人的父母和女儿继承,但是被告人父母放弃继承,将被告人名下的财产都给了被告人的女儿,不愿承担任何债务。小女孩成了被执行人。

小孩子才八岁哪有还款能力,父母都没了,住在姥姥和姥爷家,据说她姥爷请了律师上诉,结果案子还是输了,结果小女孩被法院拉入了黑名单。”王德友说道。

方轶一怔:“那房产呢,不能拍卖了还钱吗?

即便有银行贷款,拍卖的钱不够还的,那还有警方扣押的购房款呢,既然案子已经结了,扣押的款项应该查明来源,不属于犯罪所得的赃款,应该返还。

故意杀人与购房行为是两个法律关系,一个是刑事案子,一个是民事纠纷,既然房产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警方应该查明事实后,返还款项。毕竟这钱不是被告人的。

法院将小孩子拉入黑名单,我觉得这事有待商榷。”

什么是‘善’

方轶端起了茶杯,刚要喝茶,但又停下了,接着道:“如果当时小女孩也放弃继承父亲留下的遗产呢?是不是就不用承担债务了!当然这话说起来有点马后炮。

主要是小孩子太小,要由她的监护人替她行使权力,而继承的放弃是有时限的(《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哎!明明可以解决的事,怎么越搞越复杂了,法律是为了解决纠纷,解决问题,结果却……

不过这事已经到了这个地步,程序都走了,你又不是代理人,不了解案件的详情,还真不好管。”方轶直摇头。

“学了这么多年法律,又办了这么多年的案子,可到了现在,我却对这个行业感觉越来越陌生……”王德友的眼神中带着一丝茫然。

“老王,这说明你不是死抠法条的书呆子,能跳出法律条款,从社会的角度看待问题。你知道什么是‘善’吗?”方轶一怔,片刻后说道。

他怕王德友陷入自我认识的误区,无法自拔,最终丢了饭碗。

王德友张了张嘴,最后还是摇了摇头。他觉得‘善’的概念就在嘴边,随口就能说出来,可真让他说,他又不知道该怎么说。

“不昧良心就是最大的善,咱管不了别人,只能自存善心。你没必要想太多,社会的进步,法制的进步,不是咱们三言两语就能做到的,但是咱们做的事是有意义的。”方轶叹了口气。

王德友点了点头。

“老王,咱们做律师的,见到的负面的东西太多,你得管理好情绪,别将工作中的情绪带回家,那样不好。

咱们的工作说大了是为法治的进步,社会的和谐;说小点是为了改善家里的生活条件,让家人生活的更好。

要不你也找个爱好,别一天到晚的只知道办案子,去河边钓钓鱼,或者跟老板学,搞搞茶艺。要不就去跑步,打球,得给自己的情绪找个出口。”方轶岔开了话题。

“钓鱼我不会,一坐一天太磨人;跑步打球我这肚子越来越大,身体素质越来越差,跑不动。喝茶倒是可以,但是如果像老板那个学法,我兜里钱不够,还是算了吧。”王德友晃着脑袋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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