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但是企业转让这种行为是合法的,是可以活跃经济的,你们不知道?!这不是给我们找事吗?法院里案子那么多,就不能让我们消停会儿。
虽然这么想,但是他表面上却风轻云淡,一点没带出来,庭审中该走的程序一点不能少。
“检察员可以回应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审判长道。
“好的审判长,针对被告人向东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我们发表以下意见。
我们认为,只要是违反了国家对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管理的任何法律法规,就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
本案中被告人向东违法接纳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也属于非法经营行为,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完毕。”周检察员对方轶的辩护意见非常不服气。
“被告人向东的辩护人可以回应检察员的意见。”审判长面无表情的说道。
“根据检察员的辩护意见和回应,辩护人发表以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检察员的意见实质上是将市场秩序这一刑法分则规定的同类客体当作非法经营罪的直接客体。
如果按照公诉人的解释,则《刑法》分则规定的非法经营罪即是一九七九年《刑法》规定的投机倒把罪,《刑法》分则规定的所有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济管理法律制度的犯罪,都可以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法条竞合犯。
很显然,这是不符合一九七九年《刑法》修改取消投机倒把罪的立法本意的,也不符合刑事立法设置罪名、罪状应力求明确性以实现罪刑法定的基本法理。
非法经营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具体的一项或者几项制度,而不应是笼统的市场管理制度,因此不能以本案被告人向东违反相关管理制度,接纳未成年人到网吧上网为由,认定其构成非法经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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