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太久了,我记不太清楚了,应该是朱明本人到场的。”程经理眼神闪烁,看着桌上的答辩状道。
“《车辆销售确认单》上的签字是原告的吗?”田法官追问道。
“应该是。”程经理点头道。
“原告,《车辆销售确认单》上的‘朱明’的名字是谁签的?”田法官察言观色,见程经理表情不太自然,心中生疑惑,转头看向方轶。
“《车辆销售确认单》是原告代替朱明签署的,原告当时用微信与被告员工确认过,朱明到不了现场,可以由原告代签字。原告刚才提交的证据里有相关内容。”方轶道。
“被告,你对原告的说法认可吗?”田法官再次看向程经理。
“嗯……不认可。当时是朱明本人签署的协议。”程经理打死不改口。
“法官,我们要求进行笔迹鉴定。《车辆销售确认单》上的字迹确实是原告写的。”方轶道。
“被告,我向你释明下,如果笔迹鉴定结果显示《车辆销售确认单》上的签字与原告笔迹一致,鉴定费用由被告来承担。
我再问你一次,《车辆销售确认单》的签字是谁签的?”田法官看向被告席。
李书明购车前后的事程经理都知道,但是之前他已经说了是朱明签的字,现在直接改口一来他觉得有点面子上过不去,二来他怕法官认为他在撒谎(其实法官已经这么想了),但是如果不改口,鉴定费肯定要四s店承担,四s店肯定会将这笔账算到他头上,他可不想承担这笔费用。眼下他需要个台阶,找个说辞。
“法官我能确认下吗?这段时间买车的人多,我实在记不清了。”程经理脸上阴晴变化,看向法官道。
“可以,休庭五分钟,你现在就问下。”田法官做事干净利落,当场给了程经理五分钟,让他打电话询问。
程经理拿出手机拨了出去:“小高,之前你那个客户朱明来买车,他的《车辆销售确认单》是谁签的字,你还记得吗?”
“程经理,您说的是那个买丰田的客户吧?”电话中传出小高的声音,可能是程经理的手机质量太好,也可能是审判庭内太安静了,方轶隐隐约约的听到了对方说话的声音。
“……对……就是那个买丰田的客户。”程经理确认道。
“你当时不是在场吗?还是你协助对方签的《车辆销售确认单》,你忘了?”小高道。
借名买车开庭2
“啊!你别说那些没用的,我就问你是不是他本人签的字。”程经理有些烦躁。
“买车的不是他,是李书明,朱明是挂名的,《车辆销售确认单》是李书明代签的,这主意还是你出的,你都忘了?……”小高还想说什么程经理却已经挂断了电话。
“田法官,我刚才问过,是我记错了,《车辆销售确认单》是李书明代签的,当时朱明没去现场。不用做字迹鉴定了。”程经理一脸尴尬的转头看向田法官。
“好,现在继续开庭。”田法官道:“被告,既然实际买受人没有到场,你们为什么为其办理手续?你们是否知道实际买受人是原告?”
“不知道。当时原告说是代朱明买车,我们就给他办了手续。”程经理又摆出了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表情。
“原告有委托手续吗?”田法官问道。
“原告当时拿了一份朱明的身份证复印件。”程经理道。
“原告当时是否给你们提交过授权委托书?”田法官继续问道。
“没有。”程经理道。
“没有授权委托书,你们就相信原告是在代朱明购车?”田法官道。
“我们是卖车的,对方是买车的,只要对方付钱,我们就卖,当然我不否认我们在审核上存在瑕疵。”程经理狡辩道。
“被告,你说实际购车人是朱明,那为什么《车辆销售确认单》上又约定如发生退款,应将款项直接退还原告?不是应该退还给实际购车人吗?”田法官问道。
“这个……可能是出于财务处理考虑,原路退还款项比较方便吧!”程经理稍一犹豫道。
“被告,我再问下,朱明从看车到购车均未到场,你们是怎么判断他是否符合购车资格的?”田法官问道。
程经理语塞了,张口结舌,之前他没想到法官会这么问。憋了半天,他终于想出了一个说辞:“那个……我们是电话询问的。”
“是你打的电话吗?”田法官问道。
“是。”程经理顺嘴道,当他意识到什么想要改口时,为时已晚,田法官又问道:“原告,被告的说法你认可吗?”
“不认可。朱明与原告之间是借用车牌的关系,根本不是委托买车的关系。另外,之前提供的证据里被告的员工在得知原告不具备购车资格后,建议原告借名买车,原告是听了被告员工的建议才找的朱明商量租车牌事宜的。
在签署协议之前,被告根本没有接触过朱明,更不可能给朱明打电话询问购车资格。从始至终都是原告在购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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